教育目标体系由一系列教育目标构成。
从教育程度说,有各级学校的教育目标,即幼儿教育的、初等教育的、中等教育的和高等教育的,反映了教育水准的不同层次,形成纵向系列。
从学校性质和类型说,有普通学校的教育目标和各种专业(职业)学校的教育目标,反映了各类学校教育特殊要求,形成横向联系。
从教育的组成部分说,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目标,包括普通中学的教育目标又可分解为智育目标、德育目标、体育目标等等。
依据各级各类学校德、智、体等各育目标又可进一步分解,具体化为各类课程目标,依据课程目标,更进一步具体化为教育、教学活动的行动目标。
因此每一级每一类学校都可构成一个教育目标体系。
每一教育目标体系都应有多种层级。
教育督学是学校教育质量监管的重要力量,在学校教育工作中担负着以下职责和义务:
1. 负责监督学校的办学行为。教育督学要监督学校是否遵守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办学,不得有违法和违纪行为。
2. 指导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教育督学要通过走访、检查等方式,指导学校教学管理,协助学校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3. 负责学校的留守儿童和外来务工子女教育。教育督学要关注农村和城市留守儿童、外来务工子女的教育状况,协调学校、家庭、社会力量,确保这些特殊群体接受到良好的教育。
4. 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督导评估。教育督学要对学校进行定期的教育督导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进学校教育质量提升。
5. 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机制。教育督学要建立健全教育督导机制,制定教育督导规范和标准,确保教育督导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地开展。
总之,教育督学的职责和义务是围绕维护教育法律法规,协助学校改进教学,保障学生权益,推进教育质量提升等几个方面展开的,其作用对于学生和学校的发展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