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达到领取年龄的失地农民,个人未缴费的农民每月可领取80元,个人缴费3600元的农民,每月可领取120元,个人缴费6600元的农民,每月可领取160元。不同的缴费金额,每月所领取的金额也是不一样的,缴费金额越多,每月所领取的金额也就越多。
2、纳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在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可以享受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此之前没有参保的农民依法发放基础养老保险金。
对于失地农民,他们在2008年一次性购买了10年社保,退休后月缴费基数是按照购买的年限和个人平均工资来计算的。具体来说,如果10年购买的社保费用总额是10000元,那么每个月的缴费基数就是10000÷120个月=83.33元。个人平均工资是按照当地社保局或者稽查部门公布的数据来确定的。退休后,失地农民需要按照规定每月缴纳社保费用,以保障自己的退休生活。
被征地30%以下(不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0元;被征地30%—50%(含3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32元;被征地50%—70%(含50%)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64元;被征地70%(含70%)—100%以下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97元;土地被完全征收(即100%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12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