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医保:三级医疗机构85%,二级医疗机构90%,一级医疗机构92%,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5%。在此基础上,年满50周岁的增加2%,年满60周岁的增加4%,年满70周岁的增加6%,年满80周岁的增加8%,年满90周岁的增加10%。根据年龄增加后的医疗费报销比例,不得超过100%。
2.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实行级距式分段按比例报销:
(1)就诊方式为门诊或住院时:0-10000 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77%;10000以上-3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 80%;30000以上-50000元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 85%;50000元以上剩余部分报销比例为90%。
(2)就诊方式为门特时:发生的门特费用在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后的剩余部分,符合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报销范围的,由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资金按77%的比例支付(门特病种有特殊支付政策的除外)。
缴费比例和报销比例不同。新农合一年一交,由个人缴费。医保通常一月一缴费,有单位由单位承担统筹部分。灵活就业个人要承担部分统筹缴费。
农合主要针对农民,缴费少,报销额度也低,比例在70%左右。
医保主要针对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高,待遇也高,报销比例在90%左右。
门诊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
2、门诊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普通门诊急诊费用累计超过1800元。
3、报销比例:1800元以上的部分,医院70%,社区90%,封顶线:2万元。
住院
1、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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