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发生的6级以上地震共6次,遍布在北京的大兴、延庆、通州、平谷、海淀、昌平等区县。
1.辽清宁三年(1057年),在北京发生了自晋元康有史记载以来,第一次6级以上的地震。震中在北京南郊的大兴,震级是6.8级;
2.明成化二十年(1484年),居庸关发生6.8级地震;
3.明嘉靖十五年(1536年),通县南部又发生6级地震;
4.清康熙四年(1665年),还是在通县,西部又发生6.5级地震;
5.康熙十八年(1679年),三河、平谷发生了8级地震。这次地震由于震级大,波及范围广,灾情严重,成为北京历史上最大的地震。然而三河、平谷大地震的创伤还没有“医好”;
6.雍正八年(1730年),北京西郊的海淀及昌平,又发生6.5级地震。
北京地区虽然处于地震活跃地带,但是震中多在郊区县,离城区较远。历史上只有两次5级地震的震中发生在北京城区内。进入二十世纪以来,北京城区,没有发生过5级以上的地震。
其中规定,重大建设工程和其他可能引发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根据需要建设专用地震预警监测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安装专用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装置,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管理办法》按照“小切口”立法模式,将地震预警工作纳入已有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及时、精准地为地震预警工作提供法律支撑,助力地震预警作用有效发挥,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