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根据个人参加社会保险缴纳时间来计算,计算方式为:从个人首次缴费日起,按月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2个月计算为1年视同缴费年限。
如果出现两个社保账户的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才能将两个账户的缴费时间合并。
因此,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基于个人社保账户的缴纳记录和证明材料的。
延伸内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为了给予参保人员特定的社保待遇而设立的,其认定方式和标准会针对不同的社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和修改。
因此,参保人员在缴纳社保费用的同时,需认真维护相关记录和证明材料,以便在享受社保待遇时能够获得合理的视同缴费年限认定。
这个其实各个地区的规定是有所不同的。但为什么很多人认为是1992年,这是由于我们国家,最早建立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是从1992年开始实施并执行的。那么言而知义,就意味着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被认定为是视同工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地区都是从1992年开始,实际缴纳养老保险。
就全国来看,大概是1992年到1996年这将近4年多的时间,逐步的在落实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所以有些地区比较早,也就是说他1992年可能建立了实际缴费。但是有些地区可能比较晚,在1993年或者说1994年,才建立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甚至有些地区更晚一些,那么就到了1995年,最晚是不晚于1996年建立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
所以如果你所在的地区,从1996年才开始建立实际缴费年限。那么也就意味着1996年之前的工作年限,都可以被认定为是视同公民。所以相对于其他地区而言,自己的视同工龄可能也会更长一些。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会变得越来越少,因为他们都是属于退休人员了,所以不存在这样的在职人员。所以将来企业单位的退休职工,可能就不再拥有视同工龄。最终都按这实际社保的缴费,来确定自己养老金的待遇。
同缴费年限是相对于实际缴费年限而言的,从1991年开始,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改革,在岗职工也开始缴费了,而在这之前的工作工龄,就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举例:假设杨大爷是1969年到1971年参军,之后在一家国企单位做了2年的临时工,在1976年转正,当地开始缴费的时间是1993年,那杨大爷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多少呢?
1969年到1971年参军3年,可算作3年的视同缴费年限,2年的临时工是不能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1976年到1993年,这17年的工龄也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所以,杨大爷总共的视同缴费年限就为20年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