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核定的面积补偿2022退耕还林补助按照核定的退耕还林实际面积,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提供补助粮食、种苗造林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
2.
部分人只能享受种苗造林补助,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以及纳入退耕还林规划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只享受种苗造林补助费;
3.
2022退耕还林补助粮食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不得供应给退耕还林者;
4.
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退耕还林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其中退耕还林所取得的农业特产收入,依照国家规定免征农业特产税。若农业税收因灾减收部分,由上级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确有困难的,经国务院批准,由中央财政以转移支付的方式给予适当补助。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农业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出台的《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财农〔2015〕258号)
国家按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85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种苗种草费150元)。
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为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2014年开始实施的第二轮退耕还林还草现金补助期满后,中央财政安排资金,延长补助期限,继续给予适当补助。
具体补助年限和标准是:退耕还林现金补助期限延长5年,补助标准为每亩500元,每年每亩100元;退耕还草现金补助期限延长3年,补助标准为每亩300元,每年每亩100元。
涉及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现金补助原则上发放给原土地承包权人,流转耕地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按合同约定发放。现金补助政策已经到期的,2022年一次性补齐应发放补助。
2023年,政府将实施新措施,以鼓励农民退休,并促进农业技术创新发展。该政策将支持农民以技术转型的方式参与农业生产,并推动推行农业工业化以及技术改革,促进可持续发展。
同时,政府还将提供特别扶持,鼓励农民实施退林还耕行动,以减少森林覆盖率的下降,并强化森林的生态廊道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