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对公民拒绝服兵役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拒,拒绝,拒不的意思。拒服兵役就是拒绝履行自己应当履行的服兵役的义务,这是错误的行为,应当避免。法定义务任何人都不能拒绝。
不可以。体检和政审都过了没去的话,就不能再去了,如果只是报名,没有体检和政审的话,还可以再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征兵工作条例》第三十七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