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原因不是个人解除合同”是指员工离开公司的原因并非由于其基于个人原因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通常是由公司决定终止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例如由于经济原因、业务调整、技能不匹配等。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根据公司与他们之间的协议,获得相应的赔偿或福利。
与个人选择解除劳动合同不同,公司决定终止员工关系的原因通常与员工的表现有关,而不是由于员工的主观意愿。如果员工认为公司的决定是错误的,他们可以与雇主协商并争取他们认为应该得到的赔偿。
总之,“退工原因不是个人解除合同”意味着员工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结束劳动关系,而是由于公司的决定,这将对员工和公司都产生影响。
退工单是一种记录员工离职信息的文件,通常包括员工的姓名、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离职时间等信息。退工单的作用是证明员工与上一家公司已经解除劳动关系,并方便员工在下一家公司入职时进行劳动关系和社保的转移。
退工单本身并不能直接看出员工是否被辞退。员工可能因为多种原因离职,包括合同到期、双方协商一致、被辞退等。退工单只能证明员工与上一家公司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但不能明确反映出离职的原因。要了解员工是否被辞退,需要结合具体的离职原因和公司内部制度进行判断。
1、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前,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跨省、市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关系。
3、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原参保地开据的《参保缴费凭证》,填写《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完成转移接续。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条件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5、如果没有问题。估计在1-3月内将社保转到转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