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回购总价 = 购房总价 × (1 + 每年上涨率)的5次方 ×(1 - 回购率)。
其中,每年上涨率是根据当地房价走势确定的,回购率是由政府或房产开发商确定的回购价格与购房总价的比率。
共有产权房撤销申请规定是必须要提交书面的申请书,然后来进行撤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1、申请家庭已签订住房购房合同或征收(拆迁)安置房补偿协议的。
2、申请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转出记录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单独提出申请,申请时点距离婚年限不满三年的。
(一)购买共有产权房不满5年的
若是购买不满5年的,按国家规定是不允许转让房屋份额的。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的,可向原分配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申请,由代持机构回购。
(二)购买共有产权房满5年的
若是购买满5年的,可向原区住建委(房管局)提交上市申请,代持机构优先购买,在这里有两个选择:一是若代持机构行使优先权的话,继续作为共有产权售卖。二是若代持机构放弃购买的话,那么购房者就要发布转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