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的个人与单位缴纳比例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也就是说,由雇主为其雇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而雇员无需额外缴纳任何费用。
单位应当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具体比例会根据地域、行业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工伤保险是对职工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旨在保障职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或职业病时获得补偿和医疗救助。
工伤保险、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不是一回事。工伤保险是指雇主为员工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所引起的伤害或疾病提供的保障,而工程一切险是指工程项目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包括施工过程中的损失和已经完成的损失等。
第三者责任险是指因为工程项目造成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施工方承担的责任,保障施工方的财产和经济利益。三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的保障对象,需要根据实际需要选择相应的保险类型。
在工伤保险中,保险期间是持续的,参保人员的保险状态应该是连续的。如果参保人员有三个月的保费未交,那么这段时间内该参保人员的工伤保险状态应该是欠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