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大陆,目前实行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对于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有八种大病可以享受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报销,包括:
恶性肿瘤;
肺结核;
急性心肌梗塞;
脑卒中;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
重症肌无力;
运动神经元疾病;
白血病。
这八种疾病被称为“特殊病种”,在医保政策中享有较高的报销比例和限额,参保人员在治疗这些疾病时可以减轻一部分经济负担。但不同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可能会略有差异,具体的报销比例和限额等需要参照当地的医保政策。
1.尿毒症;2.儿童白血病;3儿童先天性艾滋病;4.乳腺癌;5.宫颈癌;6.重性精神病;7.耐药性结核病;8.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目的是解决参保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境
我国目前实行的大病保险制度中,报销的病种范围比较广泛,但并非所有的大病都能够全部报销。
根据国家医保目录的规定,目前全部报销的八种大病包括:恶性肿瘤、肝移植、肾移植、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多发性硬化和脑部器官移植。
对于这些病种,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享受到国家医保制度的全部报销待遇,即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全额承担。
但由于医保政策的不断变化和地区差异,具体的报销规定和标准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在具体报销前进行咨询,并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