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最晚不能超过一年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出生医学证明应该在婴儿出生一月内办理,最晚不能超过一年。
改动后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可以盖章的。
但是,一般情况下,出生证明不应该发生涂改,如果需要进行更改,则应当重新出具一张出生证明。在原有出生证明上直接更改的,应当在更改处加盖医院的公章。这样可以保证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也可以使改动的信息得到法律保护。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条件允许的话最好让医院重新开具一份出生证明。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规定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者机构获取准确信息。
出生医学证明可以线上办理。
办理注意事项有:1、线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仅支持父母双方人脸识别(不包含外籍人士、台湾同胞、港澳同胞或侨胞)。
2、父母需慎重给孩子起好名字,一经提交,无法更改、撤回。
3、出生医学证明线上办理暂不支持第三姓。
4、新生儿姓名需使用国务院2013年8月19日公布的《通用规范汉字表》中的汉字填写,不得使用汉语拼音、字母、数字和其他符号。
5、新生儿落户前,请勿私自裁切副页,避免无法落户。请妥善保管,不能塑封或私自涂改。
6、换发和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暂不能网上申办。
7、线上申领和线下办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