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有三类职工可以办理按月委托提取业务:一是无房且租房自住,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职工;二是商业贷款购房,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职工;三是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使用公积金组合贷款购买住房,提取公积金偿还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的职工。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2、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3、租用的房屋为公租房或廉租房;
4、租用的房屋属性需为住宅。
办理要件:
1、身份证(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均需提供);
2、居民户口簿或结婚证(已婚职工提供);
3、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收据;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办理流程:
1、提取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核。
针对不同的人群具有不同的额度。
1、居民及其家庭首套房贷款申请(首次申请贷款或贷款已还清、再次申请贷款购买住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20%,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单方50万元、双方70万元、三方90万元。
2、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新毕业生购房。对毕业未超过5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沈购买商品住房的,给予住房公积金政策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为单方60万元、双方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