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45日内审核通过
跨省医保备案具体情况如下:
1、跨省医保备案次日生效,但备案有效期内办理入院手续的,无论本次出院日期是否超出备案有效期,均属于有效备案。鼓励各地积极探索针对不同人群制定不同的备案有效期;
2、备案时选择的就医地,其所有辖区均为有效备案地区。原则上,备案到省本级或省会城市的,省本级和省会城市的所有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支持直接结算。
一、明确异地就医备案人员范围(适用人群)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且在待遇享受期内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主要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长期在参保地以外工作、居住、生活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主要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限
1.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①一次备案,长期有效。
②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申请变更。
③因退休安置地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等情况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申请变更。
2.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①一次备案,半年有效。
②因病情需要且由具备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证明的,凭有关资料可实时变更。
3.参保人员入院时未办理异地备案,符合条件的在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后,可直接联网结算报销。
1、一般异地转诊的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2、同时异地就医报销分医保内用药和医保外用药,医保外是不能报销的,只需要住院手续及医药清单和个人医保卡,二需要注意的是报销时间3-6个月,超过这个时间就不能进行报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