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合人员的门诊费用按以下规定办理报销:在合作医疗定点村卫生室和镇街道卫生院均按25%报销,门诊补偿总额每人每年最高报销150元。二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住院报销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起付线。一级定点医疗机构100元,起付线以下的医药费用不予报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
(二)报销比例。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实行分段补偿,符合报销范围内的医药费补偿比例为65%。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分段补偿,分为5000元以下(含5000元)、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和10000元以上三段(下同)。
通知明确,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3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
▎通知提出
通知提出,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资金测算、申报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将提高后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1、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报销5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20%;
3、门诊限额:700元;
4、累计门诊支付限额:1000元。
(二)未成年人意外伤害报销比例
1、医疗费用在50元以上,新农村合作医疗和报销80%;
2、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三)生育补助报销比例
1、生育补助金:500元;
2、剖宫产费用:按照医院报销规定给予报销。
二、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报销比例
(一)农村合作医疗起付线
1、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600元;
2、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800元;
3、市外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1000元;
4、同一医保年度内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以入住医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
5、第三次住院起不再计算起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