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手机上缴纳,
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医保所在地税务局官网,点击进入“网上办税厅”,注册登录后点击“自助缴费”模块。
网络自助缴费完成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地税局官网实时查询缴费情况,如需办理完税证明,可以打印缴费记录前往当地地税分局办税厅进行完税业务办理。
一、是享受财政补助的退费。对参保人员缴纳居民医保费用后,经审核符合享受财政补助,按其应享受的财政补助额退还本人缴费。
二、是享受困难资助的退费。对参保人员已按规定缴纳居民医保费后,获得有关部门批准享受资助参保资格的,按其应享受的资助额退还本人缴费。
三、是死亡的退费。参保人员完清次年缴费后,且在次年1月1日前死亡的,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申请退还个人缴纳的医保费。
四、是职工与居民本市内重缴。对职工医保待遇正常后参加居民医保的,由于其不属于居民医保参保范国,可由参保人员提出居民医保退费申请,核验符合条件的办理居民医保退费。
五、是大学生与普通居民本市内重缴。对以大学生身份参加新学年居民医保后又以普通居民身份重复参加次年居民医保的,属于参保人员重复缴纳,可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退还其重复缴纳的大学生或普通居民医保费,其中若已发生大学生医保待遇的,则退还其普通居民医保费。
六、是医保档次变更。对上年集中筹资期参保人员申请变更当年居民医保档次或退费的,由于还未进入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期(当年的1月一12月),可由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在上年集中筹资期间自愿变更缴费档次或退费。
七、是当年9月30日后误缴当年医保费。按规定参保人员自愿缴费的,最迟不得晚于当年9月30日前完清当年医保费用(即参即享人员除外)。当年9月30日后误缴当年居民医保费的,可申请办理退费。
出院后15日内医保可以报销。病人入院三日内凭《入院通知书》和《医疗保险证》到所住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办理医保登录手续。住院期间《医疗保险证》由医院医保办留存,出院结算时还给本人。超过三日不办理登录手续的,住院医疗费自负。
2、出院时应先到医院医保办办理医保出院结算手续。
3、参保居民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病人出院时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医院直接与患者结算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