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职工的失业金在单位终止合同的60天以内,去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备案,当时没有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的,可以在下次重新就业缴纳社保以后,在再次终止劳动合同时候一起累计月份合并领取失业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5%计发;之后的12个月,按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35%计发。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待遇领取地所在地级以上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
根据国家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在失业前已经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以上,且在失业后及时申请领取。如果已经辞职两三年,但符合上述条件,仍然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但是需要注意,不同地区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者相关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