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
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程序在一定期间无法继续进行,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合议庭评议,可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结案:
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执行中止,是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发生一种特殊情况,执行程序暂时停止,这种情况消失后,执行程序再继续执行!
中止施工的时间每一次不能超过三个月,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