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包括永居和非永居)在内地的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逗留时间:
1.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或三个月多次签注。
2.探望兄弟姐妹,可以申请三个月一次签注。
3.与香港配偶生育有未成年子女的或者六十周岁(含)以上申请探望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的,可申请一年多次赴香港探亲签注。
三个月一次签注,逗留时间不能超过14天;三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逗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中间可以多次往返香港。一年多次签注每次在香港逗留不超过90天。
赴港定居后社保可以选择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返回大陆就业、居住并继续参保时,原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离开大陆时已经选择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原缴费年限不再合并计算”规定,您办理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以在居住地(沙湾)参加并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我国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携带黄金及其制品50克以上者须申报。然而,携带黄金入境的数量实际上并不受限制,只需向入境地海关申报登记即可。此外,每人携带黄金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如果是金条,无论重量多少都需要申报。如果不申报被查到,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后果。
因此,赴港旅游购买黄金的重量限制主要取决于个人的需求和海关的规定。建议在购买前咨询当地海关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