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衷是为保护女性。
在公众场合,女性戴头巾是伊朗的法律规定,换言之,不戴头巾是违法的。要求女性戴头巾的初衷,是为了加强对女性的保护。
2006年伊朗议会通过《着装法》,提出女性要着伊斯兰服装“黑夹布”,女议员与政府女官员须带头执行,时不时地还要进行执法检查,看妇女着装是否符合规范,用帽子代替头巾是不行的,紧身裤放到靴子里也是不行的。
在伊朗,只要是9岁以上的女性,无论国籍、信仰,都必须按伊朗的《着装法》戴头巾,穿长衣。
这个伊朗女性头巾全围和半围的区别是很大的,因为伊朗女性头巾全围代表着未婚的,而半围巾则是代表着已婚妇女了。
是为了保护女性。伊朗的女孩长到9岁时就要被包裹上头巾,以防歹徒看见其容颜而起夕心。在我们看来这是一种对妇女的歧视。